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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应担责。

案件描述
主办律师:杨慧慧,联系方式:022-87028496    022-87028867
事件
宋某在某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后宋某在家时收到关于此卡的境外消费短信,而消费时卡还是宋某持有。后宋某边办理了银行卡挂失业务并报警,警方确认宋某银行卡被盗刷是被第三方使用伪卡消费。宋某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时,银行却一再推脱,不愿意担责。宋某无奈边委托杨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判决
庭审中杨律师认为,宋某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是基于宋某跟银行之间建立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提供借记卡服务的一方,应该确保该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此案中宋某的损失是因为伪卡盗刷行为,说明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故应当承担宋某损失的数额。银行主张此案涉及到刑事案件应中止,后经法院判决,宋某损失由银行承担。
评说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应担责?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案件必须中止吗?
银行跟用户之间是有储蓄合同关系的,银行作为提供借记卡服务的一方,应该确保该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银行卡被盗刷,用户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向银行主张赔偿。虽然盗刷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用户受到损失,基于合同银行应先向用户赔偿,再向犯罪嫌疑人追偿。所以银行不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为由,要求法院中止审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