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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

TIANJIN JINGXI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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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赏析
逃逸还是驶离开现场?
    发布时间: 2024-10-17 17:47    
逃逸还是驶离开现场?

案件描述:

主办律师:苏琳,联系方式:022-87028496    022-87028867

事件

李某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的右后角撞到,受伤严重,货车司机因不知撞到了李某遂驶离现场,后交警经过排查,找到正在工作的司机。交警认定货车司机为全责。

判决

庭审中货车的保险公司一直主张货车司机属于逃逸,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苏律师遂提交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货车公司的培训手册、司机的证言等证据。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表述:发生事故后司机驶离现场,并未认定为逃逸;并且货车公司培训手册上载明,每辆车均有高额的保险,司机出现事故,一定及时报警,事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能承担等;司机也表述,因为事故发生时是在市区,行车速度低,因为撞到李某时车已经通过马路口,并且没有感觉到撞到了人,之后还正常工作。法院最终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司机不属于逃逸,保险公司需要向李某赔偿。

评说

保险公司免责,受害人权益无法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巨额赔偿由司机承担,但是司机作为个人,与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所以发生事故,司机切忌逃逸,否则不仅自己受损、受害人的权益也无法保障,损人不利己。

法律链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商业三者险的免赔问题

对于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免赔条款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尊重契约,保证辩论权利

在确定商业三者险保险人赔偿责任时,应重视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适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严格依合同处理。作为被告的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可以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提出抗辩,其对被保险人的抗辩权可向受害人行使。对于免责条款的成立与效力、基于合同的抗辩权问题,庭审中应给予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相互辩论的机会。

(2)区分免责条款约定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查

①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对于无证驾驶、醉驾、逃逸、超载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情形约定免责的,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对此已充分履行提示义务的,应确认该约定有效。

②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未做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约定免责的,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对此已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应确认该约定有效。

③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停运损失等法定赔偿项目约定免责的,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对于免责的赔偿项目逐项、充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应确认该约定有效。

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鉴定费等费用,保险人不得约定免责。

④ 不计免赔险系附加险种,被保险人未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应适用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赔率的约定,与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