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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终得高额赔偿?

案件描述:
主办律师:马雨波,联系方式:022-87028496    022-87028867
事件
陈某为徐某雇佣的货车司机,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徐某开车,陈某在副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徐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住院,事故中徐某与事故另一方货车司机均为同等责任。徐某家属一审时委托了一家外地律所的律师,因不了解天津司法环境,开庭时未提交符合标准的证据,徐某又为农业户口,法院仅仅按照农村标准支持保险公司向徐某家属赔偿了共计30余万元的赔偿款。徐某家属不服,遂委托马律师上诉至中院,马律师经过与徐某家属沟通,发现一审时律师未向法院提交居住证明、从业证明等证据,遂要求徐某家属补充了十几项证据,二审时提交给合议庭。
判决
庭审中马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十几项证据,并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开庭时,马律师又多次补充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了保险公司赔偿50余万元的赔偿款,保障了徐某家属的权益。
评说
农业标准转非农业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系成年人的,能够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天津市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实践中需要房产证明或者房产租赁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凭证或者从业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能认可农业标准转非农业标准。
法律链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五部分第八条第2项
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问题
  (1)残疾赔偿金一般根据受害人的户籍性质计算。受害人户籍性质系农村居民,但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受害人系成年人的,能够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
  ② 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如其户籍性质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其代理人应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该未成年受害人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① 显示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身份证件;
  ② 受害人城镇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③ 受害人城镇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手续等证明材料;
  ④ 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且有实际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 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3)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
  ① 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②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③ 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④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证据。
(4)对于事故发生时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的受害人,但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户籍性质已依法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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